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四章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5年8月17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224
签署年份:1966-06-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埃塞俄比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同意根据协定提供的棉花不应不适当地破坏世界农产品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因此同意在购买棉花的每个美国财政年度内根据《协定》正在进口,除根据《协定》拟定的棉花外,还从自由世界以其自有资源从生产棉花的国家(包括美利坚合众国)进口,并可能在确定期间进行任何调整对《协定》第一条第2款进行的年度审核,将有11700包棉花,其中至少4800包来自美国。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将以美元支付或使美元支付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用于第一条中指定的商品和相关的海洋运输(超量海洋运输除外)要求使用美国国旗船而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的金额及其利息(1966年)。根据该法令的授权以及商品在出口时的可得性,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以下商品表中指定的期限内,或由美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授权的购买者的美元销售情况如下: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进一步同意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供半年度报告,显示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从商品销售中可获得的埃塞俄比亚总货币,并列出了正在进行的项目,其中包括每个项目的名称,地点和投资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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