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在缔约任何一方的当局规定的限额内在缔约任何一方领土内取得的,由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以国际服务经营的飞机上所购置的任何航空器,所收取的费用和税款进行的服务:(a)在缔约任何一方领土内获取的燃料和润滑剂,旨在提供由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提供国际服务的飞机,即使在旅途中使用这些供应品时也是如此在其被带走的缔约方领土上进行的(3)从事国际服务的任何一个缔约方的常规飞机设备,材料,燃料,润滑剂和飞机用品的供应以及飞机备件未经海关批准,方可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卸货缔约一方的水平。(1)缔约任何一方指定空运企业以国际服务经营的飞机及其常规设备,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以及飞机商店(包括食品,饮料和烟草)应予豁免。抵免在到达缔约另一方领土时的所有关税,检查费和其他类似税费,但前提是此类设备和用品一直保留在飞机上,直至转口为止。缔约一方关于从事国际航空航行的航空器的进出,停留和离开其领土,或与在该国领土内的这种航空器的操作和航行有关的,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器。...
航空运输协议。 1963年2月18日在巴黎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63年2月18日在巴黎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