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政府和伊朗帝国政府同样渴望促进文化合作并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现有的友好关系,因此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结《文化公约》。联合国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宪法》,并为此目的任命全权代表:。共和国第四十六年第十一个月的第十一天在德黑兰对应于一年一千二三百三十六的阿班月二十日和一年一千九百五十七的11月11日。五年,并且除非另一方将另一方给与另一方,否则应继续有效期为五年在其届满前,应书面通知其打算终止本公约。缔约各方应促进大学教授和科学文化机构成员的交流,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他们研究金,并为他们提供交通和运输服务。生活费用。缔约双方应在各自领土内鼓励彼此学习语言,历史和其他文化主题,并为此目的应相互给予一切必要的便利。...
文化公约。 1957年11月11日在德黑兰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公约。 1957年11月11日在德黑兰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