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驯鹿越过芬苏边境时,进入驯鹿领土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应在得知发生过这种情况的情况下,立即将其通知另一缔约方的主管当局。为完成这项任务,两个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应每年任命由经验丰富的驯鹿饲养员组成的永久性放牛队,在执行任务时,他们有权越过边界进入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在主管人员同意的固定时间和地点,在其高级成员的领导下,并连同车辆一起,为驱赶驯鹿而需要的驯鹿领袖和驯鹿犬。根据本协定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缔约方,应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f芬兰共和国政府与苏联政府之间于1960年达成的关于芬兰苏维埃边境国度的协定以及解决边境事件的程序以及芬兰之间生效的贸易和支付协定的协定如果是在要求驯鹿所属缔约方送出驯鹿驱赶者将驯鹿带回国的十天后,则驯鹿仍在国外,没有人来驱赶它们驯鹿在其领土上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应再次发出第二次通知,并有权要求其所计数的驯鹿价值的另外10%。就本协定而言,主管当局一词是指芬兰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及其代表的边防专员, 1960年芬兰共和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芬兰苏维埃国家边界政权及解决边界事件的程序达成的协议所指的领域内具有管辖权。...
关于驯鹿的协议。 1965年6月4日在赫尔辛基签署pdf预览版关于驯鹿的协议。 1965年6月4日在赫尔辛基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