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法律计量组织的公约。 1955年10月12日在巴黎开放签名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国际组织,科学,宪章宪法
登记号码:8165
签署年份:1966-03-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喀麦隆,锡兰,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多米尼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几内亚,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黎巴嫩,摩纳哥,摩洛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英国,美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
(4)按当期财政期间的会费和新会员国的入会费,按会员国拖欠会费而重新缴纳的会员国的追溯性会费和入会费,在中断会费后恢复缴款的情况出席会议的会员国数目至少应占会员国总数的三分之二,并且至少应获得五分之四的选票。主席团应负责筹备大会和委员会会议,并建立联络在这些机构的各个成员之间,以及与会员国或与之相对应的会员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关系。在本组织解散的情况下,资产应在全体会员国之间按比例分配。以前应缴的会费,但须遵守这些成员国之间可能达成的任何协议直至解散之日和在职人员已退休或退休后所享有的权利应缴纳的会费。然而,某些会员国的情况可能会陷入财务困难时期,暂时可能不会大会应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履行其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使他们延迟或免u200bu200b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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