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9年10月19日在伯尔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8162
签署年份:1966-03-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南非,瑞士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瑞士联邦理事会指定的航空公司不得发布或促使发布任何可能鼓励或促进其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到南非联盟领土或从南非领土起飞的服务的广告。南非联盟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尽管有第二条的规定,南非联盟政府指定的航空公司在苏黎世上的任何旅客的接载或载客不得超过58人一架航班,未使用的载客量不得从一架航班转移到任何其他航班。尽管有第三条的规定,当事方有权中止由指定的航空公司按照本协议经营的航空服务如果该航空公司不遵守第一方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者不遵守任何条款或条件,则由另一方本协议或附件中规定的内容:除非立即中止对于防止进一步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条款或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但只有在与另一方协商后,方可行使此权利。第III款瑞士联邦委员会指定的航空公司不得在约翰内斯堡的任何一个航班上接载或载下58名以上的乘客,并且不得将未使用的载客量从一个航班转移到任何其他航班。航空运输协会未就此类票价和费率达成协议,或者如果该协议未获某一缔约方的航空当局批准,则该缔约方的航空当局应努力就指定航空公司收取的票价和费率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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