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定期航空运输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6年1月2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8157
签署年份:1966-03-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瑞士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法语
(b)仅由一个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雇用并由该航空公司或代表这些航空公司引入另一缔约方领土的飞机专用的燃料,润滑油,零件,常规设备和一般用品,或在该领土上搭乘以供该航空公司的飞机使用时,应由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最惠国待遇给予从事类似活动的飞机的关税,检查费和其他费用违反由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人员实施,不构成犯罪的国内航空管理条例的行为,应由该缔约方的航空当局在其领土内向该缔约方的航空当局报告。已承诺。该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希望开始运营其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提供贪婪的服务或增加其频率以享受相同的优势,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四个月内,在接到通知后的四个月内,减少任何鉴于上述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有所增加。(a)缔约任何一方关于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的进出,停留或离开其领土的法律和条例,或与此类飞机在其领土内的运输,操纵和导航,应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飞机。每一缔约方根据本协定和本附件指定的航空公司,在其领土内缔约另一方,并在所附时间表中所述的每条航空路线上,有不间断过境权和为在国际通行的机场进行交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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