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儿童基金会在保加利亚的活动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8152
签署年份:1966-03-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
因此,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儿童基金会或其专家,代理人或雇员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并应对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偿或责任为儿童基金会及其专家,代理人和雇员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执行根据本协议制定的行动计划,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此类索偿或债务是由于此类专家,代理商或雇员的严重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政府应保持此类会计和可能相互商定的关于执行行动计划的统计记录,并应儿童基金会的要求向其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应在抵达后移交给政府。国家,但运输和设备项目除外,否则可在运营计划中提供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提供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行动计划中规定。政府应承担根据本条的规定,对在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行动计划所引起的索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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