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研究堆租赁浓缩铀租赁以及特殊裂变材料和某些设备的转让合同。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核问题,军事装备,能源,研究,援助
登记号码:8124
签署年份:1966-02-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乌拉圭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乌拉圭应在收到原子能机构的发票后三十天内付给原子能机构,并在收到委员会的发票后派遣,乌拉圭应偿还原子能机构的费用,或应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并代表原子能机构向乌拉圭直接付款。如果由于乌拉圭的过错而导致六十天以上的延误,则应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委员会应规定向原子能机构或应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并代表原子能机构向乌拉圭运送设备和所载特殊裂变材料。 ,在原子能机构与欧盟委员会和乌拉圭协商后指定的日期,将其存放在蒙得维的亚的当前存放地点。除非原子能机构和委员会书面明确放弃,否则乌拉圭同意对原子能机构,美国,委员会,或代表机构或委员会行事的任何人,应对因侵犯任何正在发生的专利而引起的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任务:(a)租赁期间或直到根据第16(b)条确定不可能退还之前对燃料使用的使用费燃料材料,并根据委员会的租赁条款及其在美国联邦公报中公布的浓缩铀收费表(以下简称“委员会公布的收费”)计算,并在适当的期限内有效。乌拉圭应将在与原子能机构和乌拉圭协商后,按照原子能机构和欧盟委员会规定的适当的健康和安全措施,向委员会指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入境口岸添加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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