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上述协议的协议。 1973年5月2日在伦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8089
签署年份:1974-05-08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爱尔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对于本协定第1条所指的任何股息,如果收入是仅按标准税率缴纳英国所得税,就第52条第2款aa款而言,超出适用于该股息的英国净税率;对于个人而言,在给定的财政年度中,仅以高于正常利率的h或h利率的收入为准,则该减免率不得大于以下利率之和(i)英国净利率,以及(ii)计算得出的利率用该人在有关财政年度应付的英国附加费数额除以该财政年度他的总收入数额。在本公约日期之后产生,并以任何方式影响在该国居住的人应从该国产生的有关该国所得税的豁免,但须遵守该国的相反规定。本公约以下各条的规定,对免税的相同影响,使不在该国居住但在另一国居住的人受益,该法律的颁布决不以任何方式会影响经19282年4月25日,19474年7月21日的协定,1959年4月4日的公约以及本公约修订的上述1926年公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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