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船舶或飞机企业的税收协定。 1958年6月18日在都柏林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税收,航空
登记号码:8086
签署年份:1966-02-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尔兰*,瑞士
保管国家:爱尔兰
文本语种:爱尔兰语,德语
(2)根据1952年10月1日的联邦法令,授权瑞士联邦理事会交换对经营船舶或飞机的企业征税的对等声明,所有收入均来自海上运输或空运业务,从事此类业务的爱尔兰企业(包括从参与联合航空服务,联合航空运输运营组织或国际航空运输运营机构中获得的任何此类收入)应免征所有联邦,州和社区收入和利得税在瑞士应课税的财产,以及此类企业使用的所有动产,包括船舶或飞机,应免征在瑞士应课税的所有动产联邦税,州税和社区税。(1)所有来自海上或海上业务的收入从事此类业务的瑞士企业的航空运输(包括因参加联合航空而获得的任何此类收入(o)“瑞士企业”是指瑞士联邦或其任何州,在瑞士定居但不居住在爱尔兰的自然人,以及根据法律管理,控制和控制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在瑞士,包括在瑞士联邦或其任何州都有股份的此类公司(c)“爱尔兰企业”是指爱尔兰政府,在爱尔兰居住但未在瑞士定居的自然人以及根据法律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1)本协议自在都柏林交换注明爱尔兰政府和英国政府的票据之日起生效,并在爱尔兰境内进行管理和控制。瑞士联邦委员会已根据其各自的法律得到授权以使其生效。...
关于经营船舶或飞机企业的税收协定。 1958年6月18日在都柏林签署pdf预览版关于经营船舶或飞机企业的税收协定。 1958年6月18日在都柏林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