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相互废除签证协议的纸币。 1947年5月13日,哥本哈根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8066
签署年份:1966-02-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爱尔兰*
保管国家:爱尔兰
文本语种:英语
(3)同意取消护照签证要求不会免除分别前往丹麦和爱尔兰的爱尔兰公民和丹麦公民的遵守丹麦和爱尔兰有关入境的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3)同意取消护照签证要求不会免除分别前往爱尔兰和丹麦的丹麦公民和爱尔兰公民的遵守爱尔兰和爱尔兰的义务。丹麦关于外国人入境,短暂逗留,居住或雇用的法律和法规。(6)永久居住在另一国的永久居住在另一国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均不得因其暂时离开居住国而被要求遵守(5)本协议不得影响竞争者的权利两国的当局拒绝接纳或开除任何可能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使所述当局信纳其遵守上文第(3)款所指法律和法规的人。(5)本协议不得影响两国主管当局拒绝接纳或驱逐任何可能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或无法使所述当局信纳其遵守第(a)款所指法律和法规的人的权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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