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沙巴和砂拉越服役的某些海外军官的协议。 1965年5月7日在吉隆坡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
登记号码:8058
签署年份:1966-01-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来西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d)马来西亚政府向指定人员支付的任何退休金的一部分,该部分退休金是由于在指定的日期之后,将其退休金增加至该人员的应计养恤金薪酬而产生的,本协议第3条与马来西亚政府应支付给该官员的养老金总额的比例与马来西亚政府向他支付的上述诱导津贴总额的比例相同,该比例由马来西亚政府应得的应计养恤金薪酬总额他在马来西亚政府公共服务期间的指定日期之前或之后。联合王国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除本条第3款(b)项所述的津贴暂时禁止在英国生效的任何所得税法的实施协议,马来西亚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除马来西亚现行有效的任何所得税法的实施所产生的援助津贴,或确保指定官员通过该津贴获得的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等于该津贴规定的津贴联合王国政府按照第3条(b)款的规定,“合同干事”是指从沙巴政府或砂拉越政府借调到马来西亚政府服务或由其聘用的指定官员在沙巴或砂拉越任职的马来西亚政府,在指定日期或之后与上述一个或多个其他政府签署了书面服务合同,并且根据该合同提供的服务没有资格使他获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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