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馆员及其同住的人,如果是派遣国国民,则不受接收国有关居留证以及外国人登记和报告的规定的约束,并且应为豁免所有个人和公共服务以及军事义务,例如与请购,军事捐助和汇票有关的义务。(b)拟定并证明与派遣国国民之间或派遣国国民与国民之间的合法交易有关的文件,但这些文件在领事国的派遣国领土内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他们是接受国国民,否则与他们居住的家庭成员,与外交官的行政,技术和服务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接收国主管当局应以各种方式便利领事馆履行其职能,并应结合其官方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在领事馆的建筑物上,领事馆负责人的住所以及用于公务的车辆上显示其国家纹章。...
领事公约。 1964年10月28日在华沙签署pdf预览版领事公约。 1964年10月28日在华沙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