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联邦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敏锐而共同的愿望是就这三个国家在稳定,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当前问题达成普遍的意见交换并在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总统的倡议下,同意于1963年6月7日在马尼拉举行这三个国家的部长会议,以期在彼此之间建立常设和密切的兄弟合作。部长们同意,菲律宾人民与北婆罗洲人民之间有着密切的历史联系,而且地理上也有渊源。促进本地区的和谐与友好关系,确保安全该地区的治安与稳定。三位政府首脑承认菲律宾根据《马尼拉协议》第12段设立的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对沙巴(北婆罗洲)的主权主张的立场。将沙巴州(北婆罗洲)纳入马来西亚联邦并不影响其主张权或任何权利。根据《马尼拉协定》第12段,政府三首脑8决定要求英国政府同意寻求通过谈判,和解和仲裁,司法解决或各方根据《联合国宪章》自行选择的其他和平方式,公正,迅速解决英国政府与菲律宾政府之间关于沙巴州(北婆罗洲)的争端。根据《马尼拉协定》第6、7、8和9段和《马尼拉宣言》第五项原则,即初步步骤应通过在各个级别上定期进行定期磋商(称为穆沙拉瓦拉·马皮林多)来建立马皮林多,并同意每个国家都应建立马皮林多事务国家秘书处,作为第一步,有关国家秘书处将进行磋商为了在为马普林多建立必要的机构的研究中相互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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