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协议(带有时间表和约定的分钟数)。 1965年9月21日在汉城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977
签署年份:1965-11-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韩国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韩语,英语
在为涉及商品进口或出口的交易分配外汇时,以及在与此类交易有关的外汇限制管理中,每个国家的政府均应进口源自或进口的任何产品。出口或出售给任何目的地为第三方的产品,其待遇不低于从任何第三国进口或出口或出售给任何第三国的产品,应在该国家制定和实施此类限制一种与源自该另一国家的产品的进口,或目的地国的产品的出口或销售相一致的一种方式,给予的待遇不得少于对源自该另一国的同类产品的进口,或针对其的出口或销售所给予的待遇出口到任何第三国的同类产品。本协议的规定不得解释为贬低政府作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或任何对其进行修正或补充的多边协定的缔约方所拥有或可能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本协定已经或今后可能授予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源自任何国家或目的于任何第三国的任何产品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源自或针对另一国的同类产品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出口到另一国的任何产品的出口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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