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基金会在冈比亚的活动的协定。 1965年5月29日在巴瑟斯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援助
登记号码:7954
签署年份:1965-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冈比亚,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因此,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儿童基金会或其专家,代理人或雇员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并应对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偿或责任为儿童基金会及其专家,代理人和雇员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执行根据本协议制定的行动计划,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此类索赔或责任是由于此类专家,代理商或雇员的严重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引起的。项目,包括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在提供供应品,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政府和儿童基金会以及适当时由其他国家签署的行动计划中规定政府应就执行行动计划保留必要的会计和统计记录协议同意应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就冈比亚而言,本协议应取代1953年10月7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王国之间的2协议,但不得影响已完成的任何工作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但运输和大型设备除外,否则《行动计划》中会提供这些物品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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