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一定数额的菲律宾比索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帐户,该数额等于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转换为菲律宾比索的商品的美元销售价值。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支付美元当日的适用汇率计算。(1)根据该法第104(e)条的规定,此类贷款将提供给美国商业公司和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菲律宾共和国这类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在菲律宾共和国开展业务发展和贸易扩展;美国公司和菲律宾共和国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建立协助使用,分销或否则会增加美国农产品的消费和市场。(1)在表示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时美利坚合众国认为,上述交付不应不适当地破坏世界农产品价格或损害友好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同意,除根据根据这项协议,它将在1965年日历年使用其自由资源从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在内的自由世界资源采购和进口240,000吨大米。(6)如果菲律宾比索根据第104条的规定预留了贷款, (e)该法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前执行,因为AID尚未批准贷款,或者由于拟议的贷款尚未获得AID和CB的共同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使用菲律宾比索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
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5年4月23日在马尼拉签署pdf预览版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5年4月23日在马尼拉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