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领域合作公约。 1964年11月26日在开罗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卫生与健康服务,合作
登记号码:7923
签署年份:1965-09-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英语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希望为持久发展保健服务和改善医疗服务作出相互合作,并加深和加强各自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已决定缔结《公共卫生领域合作公约》。捷克斯洛伐克党将协助实现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卫生计划,特别是应联合国主管当局的要求发送阿拉伯共和国,教授和其他卫生学专家以及建立和管理治疗,研究和专业机构,实验室和其他卫生机构的专家,以及执行这些计划必不可少的其他卫生人员。公约1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合作的阿拉伯国家。根据本公约第11条规定的支出的最终清算应通过缔约双方国家银行根据双方之间有效的各自的支付协议进行缔约双方:为合作抗击传染病,缔约双方应交流有关此类疾病的预防保健,诊断和治疗以及对各自领土的流行病学状况进行调查的经验。...
公共卫生领域合作公约。 1964年11月26日在开罗签署pdf预览版公共卫生领域合作公约。 1964年11月26日在开罗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