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与某些比利时和奥地利财产,权益有关的问题的公约(附有议定书和换文)。 1963年11月14日在布鲁塞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债权债务,法律事项,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7912
签署年份:1965-09-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比利时*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德语,法语
为了解决比利时政府由于比利时受益人的间接参与而提出的索赔要求,该要求于1945年5月8日生效,并且在本公约生效后,德国仍然拥有在奥地利仍然存在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法律实体,并根据19552年5月15日《国家条约》第22条割让给奥地利,以重建独立和民主的奥地利,以下简称“国家条约”,奥地利联邦政府应移交给两名比利时受益人在《附加议定书》第一条中提到,根据奥地利在1945年5月8日的出资比例,奥地利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奥地利联邦政府应继续全力支持比利时政府,希望解决奥地利公司Ebenseer Solvay- Werke KG的比利时突击队股份问题应通过奥地利联邦政府恢复《附加议定书》第三条所列举或提及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的财产,仍属于比利时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并酌情将其保留在比利时。清算其其他被扣押资产的净收益。本附加议定书是比利时王国与奥地利联邦共和国今天签署的《公约》的组成部分,该公约涉及解决某些比利时和奥地利财产,权利和财产问题。比利时政府应通过奥地利联邦政府向以上列举的个人和法人提供与管理和处置其被扣押资产有关的措施的所有必要信息,并将其所拥有的任何文件交付给他们。可以采取以下行动:(c)转移给个人和个人的资产上文(a)分段所列举的gal实体应承担的行政费用固定为所收款项总额的1%或财产和权利的当前总值,以及固定费用的5%。收集的总收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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