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协议。 1964年11月8日在危地马拉城签署了贸易协定。 1964年11月8日在危地马拉城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903
签署年份:1965-08-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危地马拉,中华民国*
保管国家:中华民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中文
中华民国政府和危地马拉共和国政府希望促进两国之间的商业关系,同意缔结本贸易协定,并为此任命了各自的全权代表,具体如下:中华民国总统:徐佩元,中国中央银行行长兼中华民国行政院外汇与贸易委员会主席,缔约任何一方政府应赠予源自另一方的产品以本协议第七条所述货币之一付款的订约方或目的地国,其待遇不低于对源自或发往任何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所给予的待遇,但给予的特别待遇除外或由任何缔约方由于其当前或将来参与或遵守该协议而授予的国际关税协定,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经济一体化区域组织或边境运输条约或协定。缔约双方应根据其各自的对外贸易法律和法规,适用本协定的规定。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中华民国和危地马拉共和国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产生的所有付款应以美利坚合众国美元或它们可能同意的任何其他自由兑换货币支付接受有关有效交换和对外贸易或可能在每个国家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遵守,缔约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利商品交换,并应由主管当局两国应根据需要授予必要的进出口许可证遵守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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