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1967年关于科学,技术,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关系协定。 1965年2月13日在莫斯科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文化事务,教育,合作
登记号码:7896
签署年份:1965-08-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1)双方应促进科学交流的发展,并应采取必要步骤,以鼓励联合王国皇家学会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院之间进行的交流1960年7月27日,英国皇家学会与科学院在伦敦签署的协议中设想,该协议规定进行以下年度交流:(a)四名高素质的科学家,他们应尽可能成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一只手,另一位则是科学院院士或通讯员,为时最多三周,以进行演讲并访问另一个国家的科学机构。(4)在本协议期内,以下进一步访问交换的依据是接收方支付访客在其逗留期间的费用和寄宿者的费用。 ide支付其返程票价:(a)在协议的第二年,应由每个国家的两名档案管理员组成的代表团进行为期三周的交流,以研究要商定的程序的档案实践。 (2)除本条第(1)款所述的交换外,还应进行以下交换:接收方支付本国游客的费用,发送方支付回程费:(a)在协议的第一年,应就所商定的主题交流最多三名农业领域的专家。(2)根据互惠原则进行的交流名单本技术,应用科学,工业和运输领域的协议,一方面应由教育和科学部与联合王国的其他有关官方组织和州委员会达成协议。另一方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研究协调委员会的代表应举行定期会议,以审查这些交流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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