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12月30日在雷克雅未克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878
签署年份:1965-08-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冰岛,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帐户的kronur金额应等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偿还或资助的商品美元销售价值和海洋运输费用(除外因要求使用美国国旗船只而产生的超额费用,按如下方式转换为克朗:(a)以在美国支付美元之日适用于商业进口交易的美元汇率计算,但前提是单一适用于所有外汇交易的汇率由冰岛政府维护,或者。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销售所产生的对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产生的克朗将由美国政府使用美国应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为下列目的决定的优先次序和优先次序显示的部分:(a)在截至12月的日历年中,至少有1400公吨的食用植物油来自美利坚合众国和与之友好的国家/地区,其中至少250公吨应来自美利坚合众国。 1965年3月31日。(2)如果黄油在1965日历年从冰岛出口,冰岛政府同意通过从美国购买和进口等量的食用植物油(以其自有资源)来抵消黄油的出口。以及在1965年日历年中除上述通常的市场营销要求外对其有利的国家。认识到希望扩大两国之间以及与其他友好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而这种贸易不会取代美国的常规市场营销美国在这些商品中的使用或不适当地破坏了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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