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法省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技术合作协议。 1964年10月28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卫生与健康服务,合作
登记号码:7872
签署年份:1965-08-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埃塞俄比亚,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
1)由荷兰王国政府根据本协议缴纳的荷兰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和家属,以及除埃塞俄比亚国民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应获豁免:(a)缴纳埃塞俄比亚税金和荷兰王国政府在分配给项目时支付给他们的薪金和津贴的其他法律扣除和关税1)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应为清关和临时存放作出一切必要的规定在到达埃塞俄比亚的港口中,并从那里运往卡法角州长,由荷兰王国政府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设备,车辆和其他物品。2 )荷兰王国政府进口到埃塞俄比亚的所有商品,材料和设备,用于与根据本协议执行的业务有关的所有税收应免征所有财产税,包括在进口时,与进口有关或附带发生的关税和进口税,费用,税款和进口税。3)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对由本协议提供的设施的运行负责,应由埃塞俄比亚人员逐步承担,以便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由合格的埃塞俄比亚人取代本协议下提供的所有荷兰人员。荷兰王国政府和帝国主义的埃塞俄比亚政府之间,在卡夫法府的公共卫生领域进行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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