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协定。 1965年5月4日在阿克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
登记号码:7869
签署年份:1965-08-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纳,马拉维*
保管国家:马拉维
文本语种:英语
(6)缔约一方有权中止航空公司行使本协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特权,或施加航空公司认为必要的条件,以行使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遵守缔约方授予本协议规定的特权的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则该特权应提供,除非除非立即中止或施加条件以防止进一步违反法律或法规,否则, (6)如果且只要缔约任何一方或缔约任何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不遵守根据本条作出的决定,缔约另一方可以,保留或撤销其根据本协议在默认或不合法的情况下授予缔约方的任何权利或特权o缔约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或默认情况下的指定空运企业。(4)缔约一方应有权拒绝接受指定空运企业的权利,并有权拒绝或撤销给予该空运企业的特权本协议第2条第(2)款中规定的内容,或在航空公司不行使对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情况下,赋予该航空公司行使这些特权所认为必要的条件(c)术语“指定的航空公司”是指缔约一方应通过书面通知另一缔约一方而指定的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公司依照本协议第3条,在该通知中指定的航线上运营航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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