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12月31日在科托努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865
签署年份:1965-07-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达荷美,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6)如果根据该法第104条(e)项划拨的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未在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垫付,因为AID尚未批准贷款,或者由于拟议的贷款尚未达成协议,美国国际开发署(AID)和外交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用于该法令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使用达荷美的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来支付始发于达荷美,或当旅行(包括接驳旅行)往返于达荷美或从达荷美出发时出发,以及在美国境内或达荷美以外其他地区的旅行,而该旅行是旅行者旅行的一部分,或如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年内未就该法令第104(g)条将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用于贷款目的达成协议,则美利坚合众国可将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用于该法令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用途。根据本协议可能到期或到期的任何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退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两年可如果两国政府应根据该法案签署任何后续协议,则该协议应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退款时有效的最新协议的可用资金来制定。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账户的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应等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偿还或资助的商品美元销售价值和海洋运输费用(由此产生的超额费用除外) (根据使用美国国旗船只的要求)转换为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具体如下:(a)适用于商业进口交易的美元汇率o在美国支付美元的日期,前提是达荷美共和国政府维持适用于所有外汇交易的统一汇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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