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在不满意另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保留扣留或撤销由另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行使本协议附件中规定的权利的权利。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属于另一缔约方的国民,或者在该航空公司或指定该航空公司的政府未能遵守本协议第八条所述的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所赋予的权利的条件。(b)如果其他航空当局在考虑到本节规定的原则的情况下根据本协定附件七,其航空公司的利益受到第一订约承运人的指定空运公司的运输的损害在第二缔约方领土与第三国领土的新地点之间的交通量发生变化时,两个缔约方的当局应进行磋商,以期达成令人满意的协议。(a)与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的进出本国有关,或与该航空器在其境内的操作和航行有关的缔约一方,应适用于另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航空器(b)术语“指定航空公司”是指缔约任何一方的航空当局已在其指定的航空公司通知的航空公司。按照本协定第三条的规定,向另一缔约方的航空当局写信作为其指定的航空公司t为该名称中指定的路线。...
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8月17日在仰光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60年8月17日在仰光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