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与比利时王国之间关于斯海尔德河与莱茵河之间的连接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
登记号码:7843
签署年份:1965-06-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
在本条约生效至第二条所指通航水道启用之日之间的期间,或由高缔约方缔约方之间达成协议确定的较晚日期,比利时可要求联合对于第3条和第4条所指的工程,应在第3条第1款(e)项所指的船闸系统以南的运河段之间挖出一条适合推船通行的交汇处,Western Scheldt以及该项目应包括建造锁具,容纳盆地和桥梁。如有必要,应在第14条第2款,第16条第2款所述的情况下,按公平原则决定。本条约第4条,第17条第3款,第37条第2款和第39条第4款。两位部长应作出安排并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漂浮的垃圾,石油或其他漂浮物进入船闸系统在一个提到第3条第1款(e)项,通过第3条第1款(a)项所指的通航水道部分。因此,构成第34条第1款所述连接路线一部分的通航水道将不再自由流动,并且不可能指定任何其他符合该款规定要求的现有水路,荷兰缔约各方应确保上述工程的通行能力至少等于沃尔科拉克船闸的通行能力。缔约各方应在其各自领土内提供第二条和第二条所指通航水道的维护和翻新工程。至少根据本条约要求所述通航水道符合的描述,进行与之有关的工程。...
荷兰王国与比利时王国之间关于斯海尔德河与莱茵河之间的连接的条约pdf预览版荷兰王国与比利时王国之间关于斯海尔德河与莱茵河之间的连接的条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