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斯威士兰和莫桑比克之间的连接铁路的公约。 1964年4月7日在里斯本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
登记号码:7830
签署年份:1965-06-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葡萄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英语
(2)联合王国政府应按照第一条的规定,确保斯威士兰政府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吸引连接斯威士兰与卢伦·马克斯港之间的铁路往来斯威士兰的交通。 (1)葡萄牙政府应将Louren o Marques和Goba之间的现有铁路延伸到斯威士兰与边境(在本条中,该铁路在本条中称为“铁路”)到斯威士兰铁路局和卡米尼奥斯·德·费罗·德·莫比克政府(以下统称为“铁路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议确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铁路主管部门之间商定的施工计划,包括提供必要的设备。第五条(1)斯威士兰铁路委员会不得迟于n从本公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其后不时向葡萄牙政府作出估计,以尽其所能在铁路上往返斯威士兰的业务。(3)葡萄牙政府应根据斯威士兰铁路局根据本公约第五条提供的运输量估算,不时考虑到预期往返斯威士兰的最低运输量,将其认为合理的技术改进措施影响铁路。(1 )缔约国政府认识到本公约规定的在斯威士兰和卢伦·马克斯港之间的铁路连接线建设中涉及的大量投资,同意将其用于斯威士兰交通是其政策目标。在最大程度上与斯威士兰和莫兹现有运输资源的经济有效利用相一致模棱两可。...
关于建设斯威士兰和莫桑比克之间的连接铁路的公约。 1964年4月7日在里斯本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建设斯威士兰和莫桑比克之间的连接铁路的公约。 1964年4月7日在里斯本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