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上述协议的协议的票据。 1992年4月13日和6月17日在赫尔辛基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
登记号码:7826
签署年份:--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芬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特别是,政府必须对所有因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而开展的活动引起的投诉,或直接归因于这些投诉的投诉,应由第三方针对联合国组织提出联合国,其官员,特派专家或代表联合国提供服务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应赔偿本组织的16s6并赔偿责任人,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应同意索赔或损害是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对于通过提供财务捐助而造成的人员和货物的海上和空中运输,孟加拉国人民政府允许旅客和供应商自由选择运输公司,避免采取措施在相同条件下具有排除或阻碍其总部位于本协议德国范围内的运输企业的参与的作用,并在适当情况下为该企业的参与颁发所需的授权。政府有权在联合国宣布的频率和联合国分配的频率上操作无线电和其他电信设备。约克4)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日后批准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可能从Wiederaufbau信贷机构获得财政捐款以准备项目,则本协议也应适用担心的。在上文第3段的b,c和d项中,或为制定实施和支持所必需的相关措施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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