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16、17、18,第一段,19、20、22、23、24、25、26、27、28、29、30、33(6),34、35、36、37、38, 1959年6月18日《南斯拉夫希腊与南斯拉夫协定》第39、40、41、42、44,第二段,其中规定了公路运输的规定,该协定与上述条款有关的附件以及与之相符的调查结果上述1959年6月18日协定第42条所规定的混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1959年11月6日议定书所载的协定也适用于根据本协定进行的运输业务。根据第1条授予的权利,南斯拉夫政府同意每年向希腊政府授予300项授权,以通过希腊从希腊运往南斯拉夫或从南斯拉夫到南斯拉夫的领土,以每路货物的运输方式免征所有关税和税款,反之亦然。第1条规定的授权和本协议第2款的授予应独立于19592年6月18日《希腊-南斯拉夫协定》确立的公路运输法规所授予的货物公路运输许可的数量,免除所有关税和税款。希腊政府同意授予每年向南斯拉夫政府提供1,250份许可,允许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到塞萨洛尼基的南斯拉夫自由区,反之亦然,通过公路运输在途货物,免除所有关税和税款。依照希腊和南斯拉夫加入的国际海关公约的规定,或按照本协定中相同种类的类似和同等规定,任何一方均可承认本协定所规定的两国之间的边界每个缔约方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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