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和促进喀麦隆联邦共和国与希腊王国之间的贸易,两个缔约方应在与两国之间的贸易有关的所有事项上给予彼此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应特别适用于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关税,其他费用和税项,上述税项,费用和税项的收取安排以及货物通关的规章和手续。第2条和第3条所指货物的进出口,应根据与希腊和喀麦隆联邦共和国之间有效的进出口管制和进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方面是希腊外贸主管部门和部门,另一方面是喀麦隆联邦共和国的个人和公司。第2条的规定不得影响喀麦隆联邦共和国和希腊的外贸组织或个人或公司相互缔结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遵守该国现行的进出口管制条例。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未涉及第2条所指明细表中规定的货物的进出口。(a)来自希腊王国但原产于未享受最惠国待遇的第三国领土的货物来自喀麦隆联邦共和国的待遇,或来自喀麦隆联邦共和国但来自希腊未享受最惠国待遇的第三国领土的货物从希腊王国向希腊联邦共和国的货物出口喀麦隆以及从喀麦隆联邦共和国到希腊王国的航班,应按照本Ag附表A和B进行水泥。...
贸易协议。 1962年10月29日在雅典签署pdf预览版贸易协议。 1962年10月29日在雅典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