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农业发展项目(附带第3号贷款条例)。 1964年8月26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
登记号码:7802
签署年份:1965-06-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摩洛哥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d)借款人应维持或安排维持足够的记录,以识别从贷款收益中筹集资金的货物,在项目中披露其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费用),以及按照一贯保持的良好会计惯例反映ONI对该项目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并应使世行代表能够检查该项目,货物,任何相关记录和文件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借款人在项目地区的工程,设备,物业和设施。除世行另行同意外,借款人有权在不违反本贷款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相当于根据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协议不时确定应为卡勒所需的合理货物成本支出的金额将《贷款规章》第02项A部分的内容予以废除,并应在世行已将其通知借款人的通知后继续进行六十天,然后在延续过程中的任何后续时间,世行,可以选择宣布立即偿还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相反规定应立即偿还本金。 (6)借款人和银行应通过其代表不时就与贷款目的,维持其服务,u200bu200b借款人履行其在贷款下的义务有关的事项交换意见。关于该项目的协议以及ONI的管理,运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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