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所附细则)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海洋,SOLAS(海上生命安全),援救
登记号码:7794
签署年份:1965-06-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缅甸,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智利,中国,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刚果(金),丹麦,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赤道几内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纳,希腊,几内亚,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日本,肯尼亚,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毛里塔尼亚,墨西哥,摩纳哥,摩洛哥,瑙鲁,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无,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中华民国,韩国,越南共和国,罗马尼亚,萨摩亚,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舌尔,新加坡,索马里,南非,也门南部,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叙利亚,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也门阿拉伯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赞比亚
保管国家: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vii)客船安全证书,货船安全建造证书,货船安全设备证书,货船安全放射电学证书,货船安全无线电电话证书和免除证书应由主管机关或经其适当授权的任何人或组织签发(i)新客船是指在本公约生效之日或之后安放龙骨的客船,或在该日期或之后改制成客船的货船,货船的船体,机器和设备(签发货船安全设备证书,货船安全射线照相证书或货船安全无线电电话证书的项目除外)应为所有其他客船。在完成后进行调查,其后以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方式和间隔进行调查为确保各方面条件均满足工厂的要求,应进行严格检查。(ii)检验后,应向满足第10条规定的检验要求的货船签发称为货船安全构造证书的证书除与灭火设备和消防计划有关的要求外,并符合第二章的适用要求。(ii)应提供经认可的火警或火灾探测系统,该系统将在一个或多个合适的位置自动显示主管人员认为,巡逻系统无法进入的任何部位,如有人员和船员能最快地观察到火情或火势及其在船上任何部位的位置,令主管机关满意的是,该船的航行时间如此短,以致于不合理地适用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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