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纸币,就联合王国政府在谷物生产和贸易政策中所实行的变更达成协议。 1964年9月16日,伦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771
签署年份:1965-05-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我谨提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联合王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联合王国政府”)之间的往来往来。丹麦政府”),关于联合王国政府在其与谷物相关的生产和贸易政策中引入的框架变更。在上述第(i)和(ii)项所述的情况下,可适用此类征税联合王国政府尽管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十七和《政府间农业协定》所载附件所列产品向丹麦政府作出了承诺,联合王国和丹麦政府于1960年4月8日在伦敦签署了《 1963年5月11日议定书》,2于1960年1月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公约》。随后的任何变更,均应由联合王国政府与合作政府协商,并应就下列任何变更进行磋商。影响丹麦政府的特殊利益的,联合王国政府应寻求丹麦政府的同意。(i)当所附附件中的任何产品从丹麦向英国市场提供价格的一般水平时附件是(在考虑任何应课税的关税之后)低于该产品规定的最低最低进口价格的,联合王国政府可在通知丹麦政府之后,征收相当于两者之间差额的一般征税,只要条件允许,该产品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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