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签发和中华民国政府的接受购买授权书,以及在出口时该法规定的特定商品的供应情况,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承诺在1965年日历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购买者以下列价格销售新台币的新农产品:(1)第104条(e)项下的此类贷款)该法案适用于在中华民国的美国商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在中华民国进行业务发展和贸易扩展;对于美国商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则适用于中华民国公司建立设施以帮助利用,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美国农产品的消费和市场。(1 )在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达成协议,即上述交付不应不适当地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损害友好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时,中华民国政府同意除商品外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购买,它将在1965日历年使用自己的资源从自由的世界来源采购和进口:(a)900公吨烟草,包括不少于665公吨的美利坚合众国, (b)65,000吨小麦。由于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销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产生的新台币将以这种方式使用。出于以下目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按所示比例确定优先次序。...
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12月31日在台北签署pdf预览版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12月31日在台北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