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与外国业余无线电运营商有关的协议的票据。 1964年8月17日至24日,圣何塞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7696
签署年份:1965-04-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斯达黎加,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每个政府的相应部门可以在规定的条件和条件下,按照第2款的规定延长授权,包括在延长授权的政府方便时取消任何付款的权利。收到您的答复并表示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同意后,将认为本函件和您的答复均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应于您当日生效。 ,并可能被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提前六个月取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国终止该决定,我谨提及哥斯达黎加政府与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美利坚合众国的《无线电规则》,是指有可能在两国政府之间达成协议,以期根据第41条的规定互相授权,允许两国无线电业余人员在对方国家经营电台根据1959年《日内瓦国际无线电规则》,我谨确认收到1964年8月17日阁下的照会,其中有人提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与哥斯达黎加政府代表之间的对话,其中涉及缔结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以期相互给予许可,以允许有执照的业余爱好者根据1959年日内瓦《国际无线电规则》第41条的规定,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无线电运营商都可以在另一个国家/地区运营其电台。收到您的表示联合国联合政府同意的答复后,在美利坚合众国,将认为本说明和答复说明构成两个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自答复说明之日起生效,并由任一个政府终止,给予六个月书面通知其终止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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