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商船吨位证书的协议。 1965年2月6日在新德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航海,劳动
登记号码:7690
签署年份:1965-04-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印度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北印地语,英语,丹麦语
具备丹麦主管当局适当签发的注册证明书或其他表示吨位的其他国家文件的丹麦船舶,在不重新计量船舶的情况下,印度当局应将其视为这些证书或文件中指明的吨位。在印度注册并配有由印度主管当局适当签发的注册证明书或其他表示吨位的其他国家文件的丹麦当局,如不对船舶进行重新计量,则应视为该证书或文件中注明的吨位。尽管有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但任一缔约国政府保留对属于另一国政府的任何船舶进行重新计量并根据其本国规则确定其吨位的权利,如果其中一个缔约国政府采用了另一种方式。该协议签署后的计量系统。在新德里完成1965年2月6日这一天,一式两份,以北印度语,丹麦语和英语,所有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对于丹麦王国政府:B0gh ANDERSEN丹麦驻印度共和国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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