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邮政管理局和科威特国邮政管理局之间的包裹邮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邮政服务
登记号码:7688
签署年份:1965-04-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科威特,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1965年。如果在原目的地国将包裹转送或归还后发生损失,抢劫或损坏,则可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仅可要求发生损失,抢劫或损坏的国家同意付款,或者该主管部门有义务按照与直接转发或退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管部门之间达成的协议进行付款。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规定的科威特国邮政管理局,如果是向内包裹,应发给收件人,如果是向外包裹,应发给寄件人,以及不能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索偿已付的款项。因重定向而征收的,未由地址收取的其他费用,请参见或其代表不得在c中被取消进一步的重定向或返回原籍,但应视情况从收信人或发件人处收取,且不影响支付目的地主管部门不同意取消的任何特殊费用。 )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使在国家主管部门为以下情况服务的情况下,通过任一主管机关可以自行选择并且在不诉诸另一主管机关的情况下,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被保险人包裹的包裹应与装普通包裹的包裹分开放在单独的麻袋中,装有被保险包裹的麻袋的标签上应标有以下可能的明显标志:不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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