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印度之间关于拉贾斯坦原子能发电站和道格拉斯角核电站的协议。 1963年12月16日在新德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
登记号码:7655
签署年份:1965-03-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印度
保管国家:加拿大
文本语种:英语
两国政府同意,最初充电的一半燃料,再加上印度政府不时为拉贾斯坦邦原子能发电站所需的额外燃料数量,将由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从加拿大提供。付出代价o。 b。制造厂,不高于加拿大道格拉斯角核电站同时提供类似燃料的工厂。两国政府一致认为,为进一步在两个电站之间交换技术信息和运行经验,为确保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加拿大政府的指定技术代表和印度政府的指定技术代表应保持密切联系,每当任一个政府的指定技术代表提出要求时,均应给予与会。可以访问拉贾斯坦邦原子能发电站或道格拉斯角核电站的所有部分(视情况而定)加拿大政府和印度政府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在和平发展核能方面进行了密切合作,共同参与了Ca的建设特隆贝的纳达-印度反应堆,随后在核能领域进行了广泛而互利的信息,援助和技术交流,并希望继续和扩大这种合作,以实现两国的共同利益并促进进一步发展和平利用核能,并同意就全部或部分由重水进行调节的核反应堆的开发和运行交换信息,并达成以下协议:。加拿大政府将与印度政府合作按照两国政府可能商定的财务和技术安排,建造重型水缓和核电站(以下简称拉贾斯坦原子能发电站)。...
加拿大和印度之间关于拉贾斯坦原子能发电站和道格拉斯角核电站的协议。 1963年12月16日在新德里签署pdf预览版加拿大和印度之间关于拉贾斯坦原子能发电站和道格拉斯角核电站的协议。 1963年12月16日在新德里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