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便笺,以构成有关两国非移民旅行者签证安排的协议。雷克雅未克,1962年10月17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旅游,金融
登记号码:7649
签署年份:1965-03-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冰岛
保管国家:加拿大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冰岛政府准备接受上述规定,则加拿大政府荣幸地建议,本说明和冰岛政府对此的答复将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将于11月生效。 1962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任一个政府收到终止通知后的两个月。您的注释中所载的建议对我国政府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我荣幸地确认您的注释和此答复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将于1962年11月1日生效,并一直有效到任一政府收到终止通知书后两个月。(3)真正非移民的加拿大公民(游客,不寻求就业或永久居留权)并且持有有效加拿大护照的人可以在不超过非移民签证的情况下进入冰岛,且停留时间不超过连续三个月(1)真正的非移民(访问者,未寻求工作或永久居留权)且拥有有效冰岛通行证港口口岸的冰岛主体可以连续三天不持有非移民签证进入加拿大(4)个月以上(3)以下的加拿大公民,在冰岛期间希望将其逗留时间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可以向冰岛有关当局申请延期,如果获准,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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