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 1963年3月20日在新港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合作
登记号码:7641
签署年份:1965-03-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达荷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文本语种:俄语,法语
缔约方应鼓励在科学,高等教育,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卫生,文学,艺术,电影,广播和体育领域发展合作,并交流经验和成就,并为此目的应当鼓励两国主管机构与个人之间发展联系。缔约双方应鼓励国家,学术和大学图书馆与其他科学,技术,科学和技术领域之间交换有关科学,教育,医学,技术,文学和艺术的出版物。艺术和文化机构。缔约一方应鼓励其人民熟悉缔约另一方的文化生活,并为此应向乐团,戏剧公司和艺术家发出邀请,并应举办音乐会,艺术展览和演讲会,并合作进行电影的买卖。缔约双方同意o通过提供高等和中等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设施以及安排在职培训,在培训国家工业,农业,科学和文化监督人员方面提供互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鼓励在本国适当的教育机构和科学机构中研究另一国的语言,文化和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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