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向达荷美共和国出口和从达荷美共和国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本协定所附的附表“ A” 2和“ B” 3进行。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a)从苏联进口但原产于达荷美共和国未得到最惠国待遇的第三国领土的货物,或从苏联进口的货物。达荷美,但起源于在苏联没有得到最惠国待遇的第三国领土内为了发展和促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达荷美共和国之间的贸易,缔约双方应相互给予最多两国之间在与贸易有关的所有问题上的最惠国待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达荷美共和国政府,德西林g。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加强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已达成以下协议:。1963年7月1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达荷美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协定附件。...
贸易协议。 1963年7月10日在新港港签署pdf预览版贸易协议。 1963年7月10日在新港港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