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和航行条约。 1963年12月16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630
签署年份:1965-03-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
保管国家:罗马尼亚
文本语种:罗马尼亚语,捷克语
总公司在缔约一方领土内并根据该缔约方的法律设立的法人团体,也应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获得认可。缔约一方的法人团体有权进行经济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活动,应遵守该缔约一方法律规定的条件。缔约一方船舶的国籍应由缔约另一方根据该船上所载并签发的文件予以承认由主管当局按照在其船旗下的缔约方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航行。如果缔约一方的船舶在缔约另一方的海岸上受到破坏或遇险,则该船舶及其货物在类似情况下,应被授予与后者授予其自己的船舶相同的特权和设施。丢弃仅以这种方式使用的任何种类的样品,该样品以贸易中正常的数量从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出口到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并供缔约方的商业机构或外贸企业使用,目录,价目表,招股说明书和广告材料,包括广告电影,在进出口时应免征关税,税金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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