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之间的所有贸易均应受到进出口管制,外汇管制以及此类对外贸易和付款管制,这些管制在各自国家已生效或可能已生效。泰王国政府和联邦政府奥地利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方)将在其现有可能性的框架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促进缔约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最大程度地扩大贸易量。同样希望扩大两国之间的直接贸易关系的泰王国王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政府达成以下协议:。两个缔约方同意,两国之间的商品和货物交换应通过正常贸易渠道由私人商人或按政府年龄进行泰王国和奥地利共和国之间的商品和货物交换将根据两国现行的进出口法规进行。...
贸易协议。 1964年9月30日在维也纳签署pdf预览版贸易协议。 1964年9月30日在维也纳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