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4年5月14日在马尼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7604
签署年份:1965-02-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菲律宾,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5)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利用菲律宾共和国境内的菲律宾比索来支付源自菲律宾共和国或在菲律宾共和国境外的国际旅行(包括中转旅行)是去往或经过菲律宾共和国的旅行,以及在美利坚合众国或菲律宾共和国以外的其他地区旅行的旅行,而该旅行是旅行者往返,旅行或穿越共和国的旅行的一部分存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帐户的菲律宾比索数额应等于美国政府偿还或资助的商品的美元销售价值和海洋运输费用美国(因使用美国国旗船只而产生的超额费用除外)按以下方式转换为菲律宾比索:(a)在美国支付美元之日,适用于商业进口交易的美元汇率,但适用于所有外汇交易的统一汇率主要由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或将针对菲律宾共和国的美国商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制定法律,以促进菲律宾共和国的业务发展和贸易扩展,并针对美国企业和菲律宾公司建立设施用于协助美国农产品的利用,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美国农产品的消费和市场。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销售所产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得的菲律宾比索将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美国政府的优先方式和顺序为了下列目的,美利坚合众国应确定所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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