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 1964年1月9日在曼谷签名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7537
签署年份:1965-01-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挪威,泰国*
保管国家:泰国
文本语种:英语
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收入或拥有该缔约国的资本,而该收入或资本可以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则该第一提及的国应,在符合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免除此类收入或资本的税款,但在计算该人的剩余收入或资本的税款时,可以采用如果免税收入或资本不具有免税额时应适用的税率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在该缔约国每一方应将该常设机构的预期利润归于该常设机构。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并与该企业完全独立地进行交易的不同且独立的企业缔约国一方居民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收入,而该收入可以按照该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则该缔约国一方为常设机构。第一提到的国家应允许从该人的所得中扣除与在该另一国所缴纳的税款相等的数额作为税收抵免。在缔约国惯常确定应归属于该缔约国的利润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总收入的一定合理百分比或根据企业利润总额分配给企业各个部分的常设机构,第二款不得妨碍该缔约国确定利润用这种方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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