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带有相关信函和第3号贷款条例)。 1964年8月28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7512
签署年份:1964-12-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委内瑞拉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借款人应保持或维持适当的记录,以识别从贷款收益中筹集资金的商品,在项目中披露其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展(包括其成本)并反映按照一贯保持良好的会计惯例,负责执行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代理机构在项目方面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并应使世界银行的代表能够检查该项目,由《贷款条例》 02产生,并应在银行已将其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持续六十天,并持续60天,然后由“贷款条例”中的任何其他有关记录和文件进行融资。在续期期间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将贷款和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债券的本金宣布为d。即使在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相反规定,本金也应立即到期并立即支付,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8月1日,2月8日,2月1日,2月1日,8月1日,2月8日1、2月1日,2月1日,2月8月1日,2月8月1日,(b)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或安排将其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贷款收益支出的信息提供给银行,由此类收益,项目以及负责执行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机构对该项目的管理,运营和财务状况所资助的货物。借款人和银行应应任何一方的要求,不时通过其代表就借款人履行其在国际收支中的义务交换意见。贷款协议,负责执行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借款人所在机构的项目管理,运营和财务状况,以及与贷款目的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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