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保护的协议。 1957年12月6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环境,植物
登记号码:7509
签署年份:1964-12-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匈牙利*,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匈牙利语
如果缔约任何一方的植物保护服务机构决定不能接纳或通过进口或过境托运货物,或者必须采取特殊的植物检疫措施,则应以最便捷的方式将该决定传达给另一方的植物保护服务机构。缔约方。缔约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相互传达其与植物保护有关的所有规定,特别是有关植物,植物部位和植物的运输,进出口和运输的规定种子(以下简称“植物”),并应遵守上述规定。任何上述病虫害的发生以及发现该区域(公社和地区)的详细情况,应立即通知缔约一方的植物保护服务与缔约另一方的植物保护服务。 y通过其植物检疫当局对从另一缔约方进口或从该缔约方收到的,用于过境运输的植物货物进行植物检疫检验,并可将其检疫规定中规定的检疫措施适用于此类货物。在缔约双方的植物保护部门之间,应视需要u200bu200b提供植物保护专家联合委员会,以确定如何执行本协定第七条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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