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缔约方的国民在该缔约方领土内死亡,而另一缔约方的国民与继承人继承有关,则第一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应将其通知外交或领事使团。缔约另一方依照第1款规定,如果一个缔约方的国民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上死亡,主管当局应立即将死者是该国的国家的外交或领事使团通知该国,交流有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住所,住所或住所,遗产状况和遗嘱存在的任何可用信息。缔约双方的领事,领事官员和领事是本国国民派遣国对其公职的履行不应受接受国管辖。如果是送达国国民的领事,领事官员或领事雇员由于其服务的迫切性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出庭,他应在司法机关进行交存。领事馆房舍或在其住所,或者如果接受国法律允许的话,他可以书面形式交存。作为寄出国国民的领事,领事官员和领馆雇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为:免于接受接收国国民的一切形式的个人服务和直接税。...
领事公约。 1j963年7月10日在布达佩斯签署pdf预览版领事公约。 1j963年7月10日在布达佩斯签署pdf完整版